「請為我(們)……代禱。」
代禱 —- 就是為別人禱告。
作為校牧,或是一個基督徒,我們常常為別人代禱。
「代禱者」的身分是站在 神 與 人中間。
「代禱者」相信 神的愛與恩典可以透過「代求」臨到他人,
因為「代禱者」認識 神,他是 神的工作夥伴,
他是 神所差遣出去傳達神的愛的使者。
他要很清楚他「代禱者」的身分,代表了他自己不能改變什麼,
他只能把別人的需要、別人的困境、別人的光景帶到上帝的面前。
年輕的時候,我以為「代禱」就是把上帝沒有想到,沒有注意到的事情,
很迫切積極的趕快跟上帝說,提醒上帝該怎麼做。
漸漸的,我才理解。
「代禱」的出發點,是明白上帝已經知道(也已經在行動),
並且在向上帝禱告訴說的過程中,求祂打開我的心眼,
讓我能夠從祂的觀點來看這件事情、這個需要、這個處境。
若我和「被我代禱的人」一起禱告時,我就成為一個重要的中間人。
在和他一起禱告的時候,
我要能清楚傳達我對「被代禱者」的需要,有深刻的體認和理解;
另一方面,我也透過我對上帝的認識,在禱告中
向「被代禱者」傳達上帝對他永不改變的愛與應許。
也因為這樣,
為我所關心的人「代禱」 — 讓我學習體會他的處境與切身感受;
為我所關心的人「代禱」— 也讓我更堅信 神的愛,學習相信祂的作為,並且相信祂的智慧高過我的智慧。
當然,如果我看見「我的代禱」,為那個人的處境帶來改變,
我會歡喜雀躍。
然而,更多時候是神改變了我,讓我知道祂其實一直都在每件事情當中。
而我有幸能參與在祂的計畫裡,有幸能夠更認識祂。